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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业:期待税收新政阳光普照!


   由于现行的税收政策对物流企业存在着重复征税、税赋过高等问题,企业一直呼吁应尽快改革物流企业营业税和所得税征缴办法。物流业是一个微利性行业,而营业税又是物流企业税赋较重的税种,加之其毛利为4%—5%,税后纯利只有1%—2%,矛盾可想而知。去年年底,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并首批推出37家试点物流企业,给了物流企业实实在在的政策支持,企业长期遗留的税赋问题终于有了说法。目前物流业界出现了两种声音,一是物流企业希望扩大试点范围的呼声越来越高;一是专家的尖刻点评,此次改革远没有到位,更进一步的政策调整必须及时跟进。
      现行税收制度规定:交通运输业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仓储业按5%缴纳,严重影响了物流企业的一体化运作。且由于现代物流企业要发生大量的外包业务,他们需要支付给其他如运输企业及仓储企业较大比例的费用,而自己赚取的只是差额收入。这在运输环节可以扣除外包收入后纳税,但在占营业额15%—20%的仓储环节则不能扣除,这样就导致了重复纳税。此外,在税收方面,物流企业还存在发票抵扣及跨区经营合并纳税问题。 
     “公司今年仅因‘208号文件’而调整减少的税项便有数百万元之巨”,这是首批从新政中受益的捷利物流有限公司一位高层透露的。“‘208号文件’避免了双重征税,并降低了客户的综合成本”。首先,自备运输车辆的物流单位在申请成为自开票纳税人后,其从事联营运输业务取得的收入可按差价征税;其次,物流企业分开核算不同应税业务后,可将税率低的运输业按3%纳税;第三,当物流企业既提供运输业又提供仓储业时,可在合理范围内扩大运输业收入,这不仅使转换运输的仓储收入减少了2%的税率,也增加了接受发票单位的运费增值税进项抵扣数额,给物流企业留下了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广州睿迪企业管理咨询公司的首席顾问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新政使整个税收体系更加合理,也有利于税务部门对物流企业的监管,如果能扩大试点,将促进中国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很显然,这些均远未满足物流企业的要求,“这项税收政策很好,可不够全面。没有考虑到集团性的物流企业,像我们这些从事仓储业的公司因没有运输车辆而未得到税收优惠。”一些物流企业表示。包括此次的试点也只是初步解决了试点企业仓储业务重复征税的问题,只是政策的初步到位……

这次由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与中国物流行业涉税服务网络于2006年7月20-23日在厦门举办的“2006年物流、国际货运代理业涉税高层研修班”将进一步解读物流业的相关政策。这次邀请除了税务总局的官员外,主要专家有:
徐  毅:世界税收联合会副总干事,中国税务专家咨询网专家办副主任。原税务机关官员,具有三十多年税务征收管理、税务稽查工作经验和较高的税收政策理论水平,积累广泛的税务法规知识,丰富的企业纳税技巧、税收政策法规、所得税汇算清缴、案例分析等方面培训经验,税务案例分析典型、切合实际,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解决企业涉税实际问题。
余应敏: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研究生生,会计学副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房地产估价师。1989年毕业于山西财经大学会计系,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5年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现为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系;获经济学(西方会计学)硕士学位;曾先后在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广东穗城审计师事务所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多年;为广东省经贸委、广州市科技局、天河软件园管委会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在库财务经济评审专家。主要从事会计、审计理论与实务研究,先后在《会计研究》、《经济管理》等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编著、主编论著、教材多部。主要科研成果:从‘经济后果观’谈会计准则制定、会计准则的制定基础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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