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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进一步加强国际海运市场监管


 本报讯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海运市场监管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德利航运有限公司、智利航运国际有限公司、上海凌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展威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优联汇物流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龙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等6家违规经营者进行了严肃查处,给予行政罚款。此外,交通运输部还依法注销了19家公司的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资格。

  为进一步规范国际海上运输活动,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国际海上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国际海上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告》指出,根据《国际海运条例》第16条的规定,经营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班轮运输须向交通运输部申请取得经营资格。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应严格履行《国际海运条例》规定的班轮航线、运营船舶以及班轮公会协议、运营协议、运价协议的备案义务。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不得为未取得经营资格或已丧失经营资格的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提供代理服务。

  《通告》强调,根据《国际海运条例》第7条的规定,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向交通运输部办理提单登记,并交纳保证金。各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国际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与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订立协议运价时,应当确认其已依法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不得与未取得经营资格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签订协议运价,不得接受其提供的货物或者集装箱;对于违反规定的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将依照《国际海运条例》第51条规定予以处罚。

  《通告》要求,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航管理部门)应继续加强对本地区国际海运市场监管,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对违反《国际海运条例》的企业,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交通运输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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